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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市提前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奖补标准

日期:2013-03-17  点击率:2471次
 

提前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奖补标准

    1.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7月29日,无锡市区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机动车不再安排地方补助资金,按照省引导资金的奖补标准400元/辆发放。
    2.2012年7月30日至2013年7月29日,无锡市区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按照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意见》(锡委发<2012>46号)执行。无锡市区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机动车并在本市购买新机动车(汽车)的,在省引导资金奖补标准的400元/辆的基础上再给予每辆1600元的补贴;只提前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没有购买新机动车(汽车)的,按照省引导资金奖补标准400元/辆进行发放。
    3.2013年7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,无锡市区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机动车在省引导资金奖补标准的400元/辆的基础上,市级再安排地方补助资金每辆400元。
    4.“十二五”期间,无锡市区机关、事业单位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且符合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条件的,按照省引导资金奖补标准400元/辆进行发放,一律不安排地方补助资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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